贴身带着焰火爆竹上火车,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近来,天津西站派出所民警抄获了一同旅客随身带着焰火爆竹的案子。
1月3日13时许,天津西站西进站口,两名安检员在值机过程中发现一名旅客的行李箱中带着有焰火棒,当即向天津西站派出所报警。民警参与了解状况后,将该名旅客口头传唤至天津西站派出所承受问询。
经查,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人冯某坤,男,19岁,山西运城人,共带着焰火棒21支。冯某坤表明,这些焰火棒是买来玩的,因疏忽大意,进站时忘掉行李箱内有焰火棒。民警奉告其行为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“不合法邮递、带着风险物质”的规则。在民警的教育引导下,冯某坤认识到本身行为的风险性。因情节细微,警方对抄获的焰火爆竹依法予以没收,并对冯某坤进行批判教育。
天津铁路公安处民警提示市民,焰火爆竹归于易燃易爆类物品,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均制止带着,切勿由于疏忽大意或不了解安检规则将此类风险物品带着进站。(津云新闻修改刘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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